本报讯 (单振宇 特约记者 杨红) 今后,北京市各立档单位将告别数码照片归档管理工作各自为政的无序状态。《北京市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颁布实行。
《办法》共5章24条,包括总则、收集和归档、整理和著录、存储、保管和利用。《办法》对数码照片元数据的内涵、数码照片的原始性及数码照片质量的定性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面对立档单位在数码照片正确归档和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北京市档案局馆在全国性专门标准或规范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借鉴奥运会数码照片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并于日前完成了相关规范的制定工作。
北京市档案局馆近日召开会议,要求各区县档案局馆认真贯彻《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8月2日 总第203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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