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规范》是一个系列标准,计划发布8个部分,涵盖各种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覆盖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过程。本次发布的4个标准是该系列标准的第一至第四部分,后4个部分将对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存储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利用作出规定。在北京市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且档案数字化成品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档案数字化标准的出台,解决了实践中迫切需要相关标准的问题,适用于北京市各单位档案的数字化工作。该标准将促进北京市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2月18日 总第211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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