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将其违反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南宁市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于违反《通知》规定,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暂停其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交易申请,将其违反行为记入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