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制发了《福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近年来,福州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乡面貌、提升人居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护重要的历史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地铁建设、内河改造、棚户区拆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等都深刻意味着城市面貌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如何有效地保存历史、记录发展历程,让福州几千年的文明历程得到更好地延续,始终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深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纸质、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是不可再生的、极其宝贵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财富,它们真实、直观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城市重大的历史面貌,记录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历程,展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决策、进程和成就,对于维护历史的完整性、真实性、连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并就更好地保护历史档案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探讨。福建省副省长、福州市市长苏增添强调,福州作为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需要积累大量的历史性影像资料,维护国家重要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比如城市的发展变化、内河整治前后对比以及重大活动的影像等资料收集是刻不容缓。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没有逐步跟上,造成很大的遗憾。为了更好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必须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强监管,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福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覆盖面广,共有总则、归档范围、归档要求、移交事项等四章二十多条,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高瞻远瞩,依据当前福州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和要求,结合实际而出台的成果,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政策性、操作性。其颁布实施,是福州市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具有法规地位,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档。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中不按规定收集、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法律法规方面力保福州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依法、规范、科学地开展,有效推进依法治档进程。二是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具有约束力,增强了档案意识和责任感。《办法》规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会议、活动、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保管保护、移交工作列入工作职责范围,配备相应的设备,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会议或活动确定后,应在十五日内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开工后三十日内填写登记表向档案部门报备。三是档案部门的监管职能具有操作性。由于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往往涉及主办方、承办方,有时又涉及多个部门或地区,这在客观上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造成困难。该办法明确指出档案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组织好本地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使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验收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福建省福州市档案局林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