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文彦 司锦军 特约记者 杨光) 近日,青海省档案局局长龚国平一行专程到湖北省档案局馆,共同签署两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合作协议。协议对湖北省档案馆和青海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的产权、对象以及交接保管等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签字仪式上,湖北省档案馆首次接收了青海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备份,刻录有青海省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2万余幅和全部馆藏档案案卷目录的光盘19张。
湖北省档案局馆长石山希望全方位地开展两馆间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共同维护好国家档案资源安全。龚国平表示,今后两馆间的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将长期开展下去。石山和龚国平一起参观了湖北省档案馆档案特藏库、档案修裱室和《历史不会忘记抗战图片展览》。
开展档案馆间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是贯彻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分3步开展。第一步,2010年制定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容灾管理制度,各馆开展电子档案异质备份工作。第二步,2012年全省建立电子档案防磁管理设施,已建立的电子档案要异地备份到位,并建立起馆际协作的电子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第三步,“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定期检测工作,探索建立远程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全省规范有序的电子档案数据容灾管理体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10月7日 总第206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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